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和領導班子的監督,是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,提高黨的建設質量,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。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會精神,落實全面從嚴治黨
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明確領導班子、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,推動科學發展,促進社會和諧,提高黨的執政能力,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和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,
第一條為了規范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工作,促進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(以下簡稱公職人員)依法履職、秉公用權,廉潔從政從業、堅持道德操守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,制定本規定。第二條公職人員有違法違規